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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问答之云浮市职工门诊共济(一)
发布时间:2023-03-03 09:09:55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 【字体:

问题一:门诊共济后,医院的报销比例有何变化?

答: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退休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10个百分点。


问题二:门诊共济后职工普通门诊报销的年度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实行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不转让。


问题三: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门诊共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答: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门诊共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参保人患病住院期间,到门诊就医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参保人门诊治疗特定病种产生的医疗费用。

(三)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四)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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