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 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市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 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市 委“365”竞标争先体系和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突出立法重点, 谋划推进相关立法项目,强化对重点工作的法治服务保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严格贯彻落实党领导立法的各项工作要求,对于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的问题,以及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强化政府立法工作质效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一要坚持问题导向,尊重和体现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聚焦解决行政管理痛点难点堵点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高政府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确保政府立法的科学性。二要坚持开门立法,用好用活立法基层联系点“民意传声筒”,充分发挥立法基层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的“直通车”作用,不断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确保政府立法的民主性。三要加强政府立法审查,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强化立法调研和论证,充分发挥部门法制机构、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专业力量,改进和丰富立法论证工作的方式和途径,推动政府立法质效整体提升。
三、严格落实政府立法工作责任
(一)切实提高起草质量。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一是主要负责人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分管负责人要全程参与, 及时协调解决起草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分歧和问题;负责法制审核 工作的机构要提前介入,加强综合把关。二是严格落实计划安排, 在《计划》印发之日起30日内要制定起草计划,明确时间节点, 成立工作专班,落实经费保障,整合工作资源和力量,确保按时 保质完成起草送审任务。三是对不能按时完成法规、规章起草任 务的,起草部门要在规定报送时限前作出书面说明;确需暂缓办 理或终止办理的,要按程序请示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同意。
(二)充分发挥审查职能。审查部门要认真履行立法审查职责,加强指导监督,及时跟踪了解起草工作进度情况,根据需要可以通过参与起草部门组织的调研、论证等方式,提前介入立法 项目的起草工作。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充分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以及政策文件,切实提高立法审查质效。
(三)持续加强协作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各立法基层联系点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参与立法 项目的起草、审查工作,对立法项目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提供有关档案资料和其他必要条件,对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要认真研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保障政府立法工作顺利进行。
(四)全面做好解读宣贯。法规、规章出台后,起草部门要及时进行解读宣贯,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推动社会各方面正确理解立法内容,贯彻落实各项措施。各地各部门、各立法基层联系点要深刻领会立法宗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动政策措施见行见效,实现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7日
云浮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安排(以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发布的立法计划为准)
(一)继续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1 项)
云浮市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条例(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初次审议项目(2项)
1.云浮市政务服务条例(市政务和数据局起草)
2.云浮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条例(市民政局起草)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安排
新制定项目(3项)
1.云浮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云浮海事局起草)
2.云浮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
3.云浮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市气象局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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