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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意见的通知
来源:云浮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1-17 11:05:4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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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

 

云府办〔2012120

 

  

关于贯彻执行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基本

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9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该《通知》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地应建立由国土、财政、农业、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补贴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有关工作。

二、制定实施细则。省财政将按照30/.年的标准,对已出台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的各地级以上市给予补助。我市已于今年326日印发了《云浮市基本农田经济补贴暂行办法》和《云浮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实施细则》,各地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贴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争取得到省的补助。实施细则要在今年内制订出台,并于20121225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管理局、市财政局备案。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管理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单位,认真加强对各地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和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2012年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9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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