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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9年03月12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 建 简 报
质安(2019)第28期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 2019年3月8日
严查工程结构实体质量问题
3月8日,市住建局检查组到云浮市云城区西花岗市政综合建设项目地块六(商住楼A、B及商铺1#)项目继续开展建筑工地商品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
在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回弹检测
在工地现场,检查组指出该项目B栋楼存在基础分部工程未经验收合格进行后续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商品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时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二层柱(1-5轴交1-J轴)设计强度C40,混凝土回弹检测强度推定值为12.7MPa;三层梁板1-A~A-A轴交A-1~1-12轴区域部分钢筋外露,首层柱、二层柱部分柱脚蜂窝、麻面;部分柱未按设计施工等问题共5条,现场填写《现场检查笔录》3份,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份。该项目结构质量存在较大隐患,需进一步扩大检测范围和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检查组要求,项目主体责任单位要加强结构混凝土质量管理,确保构件强度满足设计要求。一要加强商品混凝土采购管理,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对其采购的商品混凝土质量负责,产品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等。二要加强商品混凝土施工过程质量管控,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对采用的商品混凝土等,经自检合格后要报验确认,认真做好各控制环节和施工记录,严格控制工序质量,确保按技术标准施工。三要严格执行商品混凝土质量“双控”制度,加强结构混凝土质量检测,对出厂样品试件和现场样品试件实施质量双控制,不得以生产企业制作的出厂检验试件代替施工现场制作的检验试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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