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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9年01月15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 建 简 报
质安(2019)第13期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 2019年1月14日
严查使用未办理登记的施工起重机械
1月14日下午,市住建局检查组赴郁南县华盛圆坊都荟花园项目工地,继续开展季度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施工管理执法大检查。
察看楼层悬挑卸料平台安全情况
在项目现场,检查组发现项目无超一定规模危大工程(超20米悬挑脚手架)方案及专家论证内容、悬挑卸料平台无方案无验收并在未锚固情况下使用、1#2#塔吊无检测合格无验收合格擅自使用,现场还存在未收集商品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回弹法首层柱混凝土强度推定值偏低(低于2个等级)、项目负责人不在岗、楼层未设置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现场大面积裸露土无覆盖处理等质量安全环保隐患。填写《现场检查记录》1份13条,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对使用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的施工起重机械、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项目负责人未在岗履职、施工起重机械存在隐患较多等实施对施工、监理企业和相关项目班子人员质量安全动态记分11宗25条共记109分。
察看塔吊基座安全情况
检查组强调,在施工现场安装施工起重机械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一是施工单位要对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并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二是在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要进行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三是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前,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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