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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8年10月19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 建 简 报
质安(2018)第101期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 2018年10月17日
要切实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障费用
2018年10月17日,市住建局邓文明副局长带队,在市城区继续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检查组随机抽查了碧桂园蟠龙府、嘉骏广场、景秀轩、尚东世纪等4个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地了解项目建设情况,查阅了项目工程款支付、报建报监、发包分包、施工合同、工期约定等相关资料,发现部分项目依然存在建筑市场资料缺失、压缩工期、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等问题。检查组现场记录检查情况,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进一步处理,对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查阅工程资料并拍照留存
检查组要求,项目开发企业要切实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保障施工安全措施费用。一要在编制工程合同价款时,应当明确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明确支付程序和支付办法,切实履行项目安全施工主体责任。二要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完善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安全和环保设施,落实周边建筑物的安全监测和防护,确保建设项目顺利推进。三要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进度款,落实施工过程的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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