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本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云浮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政务公开>>新闻中心>> 文章内容
文章类型: 普通稿件 加入时间:2018年09月06日 出处: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 建 简 报
质安(2018)第89期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 2018年9月6日
市住建局举办工程监理法规知识学习培训班
为认真开展2018年全市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广泛普及建筑施工法律法规知识,强化活动主题“加强市场监管,建设质量强国”,督促和引导监理企业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工程质量相关政策文件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意识,规范施工质量精细化管理,提升工程质量。9月5日下午,市住建局在市检测大楼四楼会议室举办工程监理法规知识学习培训班。市城区各在建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市质监站、安监站等相关负责人近120人参加了学习班。
培训班由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吴木辉担任主讲,主要通过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并结合相关案例,从三个方面讲解学习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一是在层级管理上,项目总监必须切实履行住建部印发的《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做到在岗履职、审查施工方案、对建筑材料实施进场检查、对现场实施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将监理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等,切实把好施工过程监理关。二是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负起监督管理的责任,全面保障工程的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和施工安全,做好工序质量控制、形成检查记录、签字认可质量验收等,切实把好工序及分项分部的隐蔽验收关。三是在创新监管工作方式中,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管理技术,创新监管信息化大数据“计算+储存+处理+共享”思路,达到前期施工组织设计模拟施工过程的可视化等,有效消除或降低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提升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
培训班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各方主体要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在日常监督和巡查以及监理工作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状况与监理报告内容有明显差异的、不真实的,或监理人员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或存在知情不报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对有关监理单位及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记不良记录等处理。要严格按照质量安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管控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版权所有(c)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主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维护: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6-8839206 单位地址:云浮市区星岩二路95号 ICP备案: 粤ICP备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 4453000050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
|||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