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应急管理局"网站 是否继续?

当前位置:首页 >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 信息公开 > 法律法规及解读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发布时间:2015-03-12 17:16:29 文档来源:云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查看次数:- 【字体: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74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已经20151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杨栋梁

                               2015228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二、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三、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四、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五、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六、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七、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八、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九、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分享到:
相关文章
  • 2023-06-02政策解读 | 《云浮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实施细则(暂行)》政策解读
  • 2023-06-02关于印发《云浮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 2023-04-21一图读懂 |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 2023-04-21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0号
  • 2023-03-27一图读懂|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 版权所有(c)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制作和维护    单位地址:云浮市区河滨西路65号   
    邮政编码:527300   监督投诉电话:12345,12350  监督投诉邮箱:yfyjgl@163.com
    ICP备案: 粤ICP备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 4453000003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