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丁宁等26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一案的第二次资金清退公告
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丁宁等26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一案, 本院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核实、资金清退等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在第一次资金清退后,本院继续对涉案财物追缴、处置,现对已归集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自2025年4月7日开始,分两批次清退。 2025年4月7日至4月13日,启动并完成第一批次集资参与人损失清退工作。 2025年4月14日至4月20日,启动并完成第二批次集资参与人损失清退工作。 二、清退对象 资金清退对象为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三、清退金额 资金清退比例根据受损金额和追缴到位的资金确定。 集资参与人具体清退金额等于充值金额减去提现金额的差额,再乘以资金清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