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16005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一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大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提案》(第2016005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2015年主要工作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西江云浮段水质保持在Ⅱ类以上,是省内水质最好江段之一,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
(一)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一是加强水源环境整治。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监测和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完成了对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指标监测的工作,开展了市、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对在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违章建筑物以及畜禽养殖场进行了排查,市区西江饮用水源地已建有物理隔离设施;完成了西江、罗定七和水厂及金银河水库水源地的农村垃圾处理工程,建立起“户收集、村保洁、镇转运、县(市、区)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运行机制;对金银河水库及引镜、引太干渠开展综合整治,完成对27公里引镜、引太干渠除杂清淤和维修排沙槽、加固桥梁工作,确保引镜、引太干渠两侧
二是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对全市44个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推进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
三是完成县级以上城市应急备用水源规划和应急供水预案的编制,各县(市、区)均建成了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编制了应急供水预案。
(二)不断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去年底止,云城区、罗定市、新兴县、郁南县所有中心镇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云安区富林镇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征地、可研、环评审批、图审工作,正在进行主体工程施工;罗定市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招投标工作。
二是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正常运行。我市云城区、罗定市、新兴县、郁南县均已建成垃圾填埋场并正常运行。
(三)加强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开展城市内河涌整治和小流域整治。已完成罗定市胡屋朗涌整治工程,河涌覆盖
二是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15年规划建设150条村农村污水治理,当年底已完成47条。大力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全市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2个(已通过公示),省级生态镇(街)8个,省级生态村42条,广东省卫生村138条,省级宜居示范城镇15个、宜居示范村庄61个、宜居社区9个,建成市级生态文明示范镇7个,市级生态文明村1575条。通过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大力整治农村脏乱差,深入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净化,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三是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治理。“十二五”以来,我市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完成了约1000家养殖场治理工程,树立温氏集团畜禽养殖治理标杆模式,基本形成优于国家标准、具备云浮特色的温氏畜禽养殖治理模式。积极开展跨界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清理整顿江门大沙河水库上游集雨区新兴县境内畜禽养殖业。与开平市建立跨界合作工作机制,出台了《新兴县与开平市跨界区域新兴县辖区环境污染整治方案》,共同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对大沙河水库上游集雨区新兴县辖区内的规模化禽畜养殖场列入污染减排项目进行整治,现已完成。继续推进禁养区内的非法畜禽养殖场清理工作,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回潮”。
(四)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一是强化源头保护监管。严守生态环保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认真实施环境保护规划,认真实施不同主体功能区差别化环保准入政策,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十二五”以来共拒绝高污染项目超过80个,投资总额超过400亿元,其中大部分为涉水项目,立案查处160多宗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案件。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以新《环保法》和《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为契机,对环境污染问题“零容忍”。五年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6.7万多人次,检查企业超过2.8万家次,责令整改企业2100多家,其中500宗采取断电停止生产措施,挂牌督办3宗,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30多宗,申请强制执行210多宗,查封扣押案件10宗,限产停产案件1宗,向司法机关移送环境企业违法排污案件8宗,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7人。
二、目前存在问题
(一)水源水质保护任务仍较繁重。我市地处西江上游,肩负下游饮用水源保护重任,省对我市水质保护关注度极高,重大涉水项目审批把关极严,目前省相关扶持配套政策有限、经济扶持有限,在保证地方快速发展的同时要付出比其他地方更大的代价来保护水环境,造成地方发展压力较大。
(二)项目建设资金不足。我市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资金困难,投入南粤水更清行动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造成项目筹资困难,建设资金缺口大,致使有些项目建设进度比较缓慢。
(三)环境监管能力仍较低。主要表现在各级环保部门对水质保护的监测、监察能力不强,人员和设备不足,较大程度地影响了环境监管工作的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源保护。
一是继续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强化水源地环境监管和风险管理,提升水源地应急管理水平;二是继续开展水源地周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处理,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三是继续严格控制重要水库集雨区变更土地利用方式,恢复种植以水源涵养、水土保持为主的生态林。
(二)进一步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继续推进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已建成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提高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三)进一步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作。
积极推进我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通过清理河障、清理违章建筑、清理淤积的“三清”行动,大力提升河道排洪能力。开展未达标水体整治工作,按照国家、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编制未达标水体达标整治方案,开展有关整治工作,务必在省要求的期限内达到水质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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