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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人大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6-05-17 16:00
  • 来源:云浮市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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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人大建议

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大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28

 

 

 

 

 

 

省人大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为做好每年省人大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我市办理省人大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直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具体负责我市每年办理省人大建议和省政协提案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网上签收、提出异议、拟办、转办、巡查、督办、催办、答复、征求意见、总结报告、网上录入等。经办科室为行政执法监督科,联系人为陈浩耀,联系办公电话:0766-8988221,手机:13927180903,邮箱:yfsfzj@163.com

二、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市政府确定办理工作四项目标责任:建议提案按时办复率、答复函规范化率、与代表委员沟通率、代表委员满意率均要达到100%。收到省建议提案后,市法制局要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转办,承办单位接到转办通知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法制局说明情况,经审核同意后再行调整,不得延误或自行处理。各级要认真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承办工作责任制,将每一件省建议提案都具体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进行办理。承办单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进行办理。对省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应该解决而且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应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纳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反映情况,争取上级支持解决;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解决或不可行的,应实事求是地向建议代表、提案委员解释清楚。

四、严格时限,按时办复。承办单位要在转办通知规定的办理时限,将办理情况通过市电子政务系统报市法制局,由市法制局审查综合后呈市政府审定后答复代表和委员,同时征求意见。

五、重视反馈意见,着力执行。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代表委员反馈意见。对提出异议、要求进一步办理的反馈意见,要认真研究,积极办理,并作出再次答复。对明确表示不满意的,要重新审视工作,查找症结,采取措施进一步办理。对作出答复后代表委员尚未反馈意见的,要分析具体原因,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系,进一步做好征求意见工作,力求代表委员对办理答复满意。

六、做好每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报告。承办单位要在承办省建议提案办理后30个自然日内将承办工作总结报告通过市电子政务系统报市法制局,由市法制局综合后呈市政府审批上报。同时市法制局要将办理建议提案工作情况纳入市依法行政考评内容之一。

七、加强巡查催办督办工作。市法制局要根据办理工作进度加强巡查催办督办工作,确保每年办理工作按时完成,对办理态度不认真、答复简单敷衍的承办单位,提请市政府依法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追究责任。承办单位在承办中如遇有关情况,请向市法制局反映(联系人:陈浩耀,市法制局地址:市行政中心北楼七楼,电话:8988221,手机:13927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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