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
一、主要情况
我府承办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会办件2件,没有主办件。会办件分别为《关于加大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提案》(第20160059号提案)和《关于加快建设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广东园云浮分园的提案》(第20160253号提案)。我市十分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办理方案,全面落实办理责任,任务如期完成。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我市一直非常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接到提案办理通知后,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同志高度重视,立即研究部署办理工作任务,指示市法制局认真做好网上签收、转办、跟踪督办、网上答复和总结等统筹协调工作;具体职责承办单位切实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与委员沟通联系,研究解决问题办法,抓紧解决问题。为了做好办理工作,市法制局和具体职责承办单位指定专门的分管同志和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办理工作,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办理目标、措施及责任,确保我市办理工作任务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办理工作。在提案办理工作中,我们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办理工作。一是按照《云浮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规范提案办理工作交办、接办、办理、答复和总结等。二是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收交办的提案。三是主动加强与主办单位沟通协调,在会办中积极做好会办工作,按规定要求、时限提出会办意见。四是加强调查研究,加强与委员的联系沟通,主动通报工作情况,听取委员的意见,把委员的意见作为办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五是办理工作讲求质量,注重实效,努力解决问题。六是按规定时限完成办理工作,规范答复。七是认真总结办理工作情况,力求办理工作取得新突破。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我市在办理工作过程中,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与委员的要求和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下阶段,我市将继续大力推动提案办理工作的落实,积极主动做好办理工作,力求取得实效,使委员满意。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4日
附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承办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考核表(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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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各承办单位填报自评得分时,须附必要的情况说明。
2. 第15项考核中,如因会办单位未能按时提出会办意见,致主办单位不能按时完成办理任务,主办单位不扣分。
3. 评价考核表中每项分值为最高分值,在自评或考评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最高分值范围内打分。
云浮市人民政府承办省政协提案自评考核说明
1.自评不打分为:第20小项,因我市政府2016年承办会办件2件,没有主办件。第22、23、25小项,我市没有相关内容。
2.自评减分项全为:0分,因我市不存在减分的情况。
3.自评满分项为:除上列外,其余小项自评都为满分。
4.自评总分为:86分。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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