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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06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时间:2016-05-10 00:00
  • 来源:云浮市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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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06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关于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财政支持力度的建议》(第 1065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给予山区更多优惠政策待遇”的意见

(一)现行财政体制云城区财力补助较小。市辖区现行财政体制管理框架下较为特殊,作为地级市中心城区,大部分事权与财权与市共享共建。根据现行省级财政体制,部分转移支付补助只对市本级和县级财政,不直接对市辖区财政,按照现行省以下财政体制,省对市本级的财政体制补助由市级按规定进行二次分配给市辖区。

据统计,云城区虽然补助基数相对固定,但与其他县区相比还是有所差别,主要体现在(与2015年云安区作对比):一是省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固定性补助对比少约1500万元;二是省暂无对市辖区实行协调发展奖增量补助,对比少约1900万元;三是省对市辖区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总体少约900万元(主要为2012年以前年度省暂未对市辖区实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市辖区缺少补助基数);四是省暂未对市辖区实行财力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对比少约750万元。以上四项合约5050万元。另外部分中央、省出台的农村基层建设政策性配套项目,县级一般都有上级分担比例的补助资金。但作为市辖区,省往往没有补助到市辖区,然而文件中又明确要求市辖区必须贯彻执行,这无疑加重市辖区的财力负担。如: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广东省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等等。据测算,市辖区每年约需负担1300万元。

(二)云城区与其他地级市辖区有差别。云城区是云浮市建市时设立的县级区,管辖8个镇(街),全区总人口32.54万人(2014年),其中农业人口19.69万人,占总人口数的60.51%,是典型的农业人口山区,是一个半城市、半农村的市辖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财政收入总量较低,是粤东西北经济欠发达山区之一。与一些城市的市辖区相比,在财权相同条件下,承担很多农村社会及公共事业支出,2015年全区社会事业、教育、医疗、社保养老等民生配套支出32,378万元,全区刚性支出共需86,868万元。由于兼具城乡特点,事权与县级同等,却因市辖区的财政体制得不到相应的财力补助。

(三)有关建议。由于城乡结合型市辖区处在城区与县的“夹缝”中间,财权与事权不对等,加上山区市辖区经济欠发达的实际情况。建议省财政厅专门针对该类市辖区,区别对待,在财政体制上给予该类市辖区更多的转移支付。

二、关于“加大对区一般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减少地方配套资金”的意见

(一)加大对区一般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方面。虽然在财政体制上云城区与县级有所差别,但是近年来,省财政已不断加大对我市云城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2015年,省财政对我市云城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合计6.83亿元,比上年增长36.46%。其中,税收返还0.2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4.2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74亿元,债务转贷收入0.61亿元。2015年省对云城区的补助总额占该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47.82%,省对云城区的财政转移支付是其维持政权运转、保障社会事业发展、落实民生政策的重要财力来源。

(二)减少地方配套资金方面。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减轻地方配套资金压力,统筹推进各项社会民生事业加快落实,一直以来都是国家和省高度重视和努力解决的问题,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省财政通过落实中央有关规定、增加省级负担比重、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明确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等,着力减轻地方配套资金负担。根据新《预算法》第十六条规定,“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去年10月,省政府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00号);文中明确提出“逐步取消市县资金配套要求。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基础上,除按规定属于省与市县共担事权外,省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再要求市县政府承担配套资金,省与市县共担事权的支出责任,要依据公益性、外部性等因素明确省以下各级政府分担支出责任的标准或比例。根据各地财政状况,同一专项对不同地区可采取有区别的分担比例,不同专项对同一地区的分担比例应逐步统一规范”。建议省财政落实新《预算法》和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压专项、扩一般”改革,加大对市县的一般转移支付支持力度。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1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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