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玖为生物技术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广东玖为生物技术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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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玖为生物技术中心项目(一期) |
建设单位 |
广东玖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道布务村(云浮市健康医药产业园内)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玖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道布务村,即云浮市健康医药产业园内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厂房,计划用地面积20000m2,总投资15000万元。投产后年产一批医疗设备,包括负压吸引用收集装置、理疗用体表电极、神经和肌肉刺激器用体表电极、中低频理疗用体表电极、低频电疗仪、中频电疗仪、鹅头钉器械包、动态螺钉、超声治疗固定贴、理疗电极片。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河口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未完成期间项目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本项目环氧乙烷吸收水、厂区道路降尘用水、绿化用水,不外排。 河口污水处理厂完成升级改造工程后,本项目污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可达到河口污水处理厂纳污标准(进水水质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河口污水处理厂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污废水的处理措施是可行,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注塑废气、环氧乙烷废气、厨房油烟等。 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送到“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的Q1排气筒排放,通过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前提下,本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能达到参考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相关标准; 灭菌工序产生的环氧乙烷废气,根据环境影响分析,其无组织排放的最大地面浓度能满足参考执行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2.0mg/m3)。 本项目产生的厨房油烟,建设单位采用高效油烟净化器去除油烟,其去除效率按90%计算,则食堂油烟排放浓度为1.5mg/m3,排放量为0.00729t/a。能满足《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食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经采取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大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65-90dB(A)。为确保本项目边界噪声能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已加强设备噪声的防治工作。噪声防治措施如下:①合理布局噪声源,使噪声源远离厂边界;②强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屏障,且设备底座均设置防震装置;③定期检修设备,减少因零部件磨损产生的噪声;④选用低噪声型设备,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污染源的影响。 本项目所产生的噪声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各种生产设备的噪声可以得到有效的减弱,项目东、南、西、北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噪声≤65dB(A)、夜间噪声≤55dB(A),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和附近敏感点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在原材料拆包过程、成品包装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废包装材料以及在注塑工序产生的切割废料,属于一般固废,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含废油脂)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不合格产品,属于一般固废,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处理。废活性碳为危险废物,废活性碳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内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时必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内的相关规定,对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对贮存场做好防渗、防漏处理、设置导流渠,同时禁止生活垃圾混入,做好台账记录等。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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