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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欣粤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年产复合材料电杆3000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19-05-21 10:03:00   信息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欣粤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年产复合材料电杆3000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521日至20195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云浮市欣粤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年产复合材料电杆3000根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云浮市欣粤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城头村118号

环评机构

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云浮市欣粤电力器材有限公司现拟租用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城头村118号(原腰古升云薄膜厂)的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总投资1016.6万元,占地面积5412.6m2,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复合材料制品等,主要从事玻璃纤维制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计划年产复合材料电杆300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湿法作业喷淋降尘产生的喷淋废水,其主要污染物为SS,该部分废水通过管道收集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食堂污水隔油隔渣池处理后,定期清理,由槽车运往周边山林用作树木灌溉用水,对周边水体基本无影响。

2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为粉尘和有机废气,主要来自切割和固化工序。项目切割采用湿法作业(水喷淋)未经收集处理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机废气经处理后其排放的浓度能满足参考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排放浓度限值;未经收集的有机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其排放浓度能满足参考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项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其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要求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纤维轴向零度铺放及缠绕机、搅拌机、固化炉、切割机和缠绕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70-85dB(A)。为确保本项目边界噪声能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加强设备噪声的防治工作。噪声防治措施如下:合理布局噪声源,使噪声源远离厂边界;强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屏障,且设备底座均设置防震装置;定期检修设备,减少因零部件磨损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污染源的影响;不在午间和夜间生产。

本项目所产生的噪声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各种生产设备的噪声可以得到有效的减弱项目东、南、西、北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和附近敏感点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是员工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含废油脂)收集后定时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由生产商或者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自行处理排放,严禁自行处理排放。则经以上各种措环境造成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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