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昊鑫石业有限公司年产圆柱20立方米、石线10000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昊鑫石业有限公司年产圆柱20立方米、石线10000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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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市昊鑫石业有限公司年产圆柱20立方米、石线10000米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浮市昊鑫石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夏洞村委会榃俄地段(云浮市广鹏石业有限公司对面)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云浮市昊鑫石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2月28日,现购买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夏洞村委会榃俄地段(云浮市广鹏石业有限公司对面)的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总投资265万元,占地面积1022.4m2,总建筑面积1122.4m2,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石材,主要从事石材工艺制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计划年产圆柱20立方米、石线10000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为粉尘,主要来自开料、切割、磨光、手工打磨(干磨)等工序。项目开料、切割、磨光等工序均采用湿法作业,生产作业产生的粉尘,由水喷淋处理,未经收集处理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的手工打磨工序通过自建的吸尘房能有效收集加工过程中的无组织粉尘外逸;通过本环评预测,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最大地面浓度为0.001772mg/m3,能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油烟:2.0mg/m3),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水 本项目主要生产工序中的开料、切割、磨光等均采用湿法作业,手工打磨(干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建设单位在场内的水帘式吸尘房收集水喷淋处理,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含有高浓度悬浮物(SS)的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隔渣池处理后,定期清理,由槽车运往周边山林用作树木灌溉用水,对周边水体基本无影响。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绳锯、桥切机、仿型机、车床、手提小磨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0~90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项目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噪声≤65dB(A),夜间噪声≤55dB(A);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和废油脂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回收处理;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材边角料、残次品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合法的综合利用公司处理处置或交由合法合规设立的石材废渣堆填场填埋堆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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