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盛云岗石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盛云岗石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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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市盛云岗石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浮市盛云岗石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云城区初城工业区北二路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云浮市盛云岗石有限公司通过市场调研,拟投资8812万元在云浮市云城区初城工业区北二路建设云浮市盛云岗石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现有项目直接租用现有厂房用于石材的加工、销售和办公,占地7899.8m2,年产人造石荒料200m3,人造石板材1万m2。本次改扩建主要工程为新增一条人造石生产线和一条压板生产线,压板生产线主要用于新产品人造石线条的生产,且相比改扩建前,原辅材料种类和用量也有所变化(外购碳酸钙等替换原废石料)。改扩建完成后产能达到年产人造石荒料1200m3,人造石板材10万m2,人造石线条1.8万m。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在生产过程中开料、桥切、水磨、压板和仿线等工序采用湿法作业。人造石生产线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通过管道收集系统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UV光解+等离子”处理措施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减少有机废气对车间内空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厂界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生产车间周边土地利用现状为石材厂及山林地等,无居民集中居住区,对人群及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改扩建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作厂区周边的林地灌溉。因此,本项目水污染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 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种生产设备和循环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65~90dB(A)之间。在采取基础固定、减震、隔声屏障等措施,厂房隔声及经距离衰减后,可以确保项目厂区各厂界的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石料、沉淀渣、废树脂桶和生活垃圾等。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料交由合法的综合利用公司处理处置;沉淀池的沉淀渣委托相关单位压滤后外运综合利用;废树脂桶由原生产厂家上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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