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辉鹏陶瓷有限公司石材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辉鹏陶瓷有限公司石材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2月2日至2019年2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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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市辉鹏陶瓷有限公司石材废渣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浮市辉鹏陶瓷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水东村委会蛤乸头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云浮市辉鹏陶瓷有限公司通过市场调研,拟投资1000万元在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水东村委会蛤乸头一个占地面积为19000m2的厂区建设云浮市辉鹏陶瓷有限公司石材废渣综合利用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石材废渣在堆放时采取遮盖方式减少扬尘逸散所产生的环境影响,且收集池位于设有遮盖及围墙的车间内,并在装卸时洒水降尘。对于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建设单位采取了规划运输路线、绿化道路、定期洒水并清扫路面、对运输物料进行加盖帆布并限制车速、禁止超载等措施,可有效减少道路扬尘。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到云浮市辉鹏陶瓷有限公司的球磨工序中,不外排;员工生活依托辉鹏陶瓷有限公司原有生活设施,本项目不产生生活污水。因此,本项目水污染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 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铲车、钩机、压榨机、泥浆柱塞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80~95dB(A)之间。在采取基础固定、减震、隔声屏障等措施,厂房隔声及经距离衰减后,可以确保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沉淀渣。 沉淀渣定期清捞后回用到生产中。分类处置措施并设置台账对固体废弃物进行记录后,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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