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宏坚新型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宏坚新型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2月2日至2019年2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市宏坚新型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浮市宏坚新型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塱头村委邺村山塘坑地段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云浮市宏坚新型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塱头村委邺村山塘坑地段,本项目投资700万元,厂区占地面积为16313.5m2(租用地),年产免烧砖3600万块和石仔15万吨,本项目职工15人,项目工作实行2班8小时工作制,每年生产350天,年生产时间为5600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废石料破碎振筛配料工序的粉尘和废石料堆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通过设置水喷淋装置,对石料进行洒水,粉尘废气经过喷水处理后,废气中的粉尘被水湿润后形成较大的颗粒,受重力沉降沉于水下进入沉淀池,并且采取了规划运输路线、绿化道路、定期洒水并清扫路面、对运输物料进行加盖帆布并限制车速、禁止超载、设洗车平台对进出车辆的轮胎进行冲洗等措施,可有效减少道路扬尘。,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用作厂区周边林地灌溉用水。因此,本项目废水回用后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 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搅拌机、配料机、制砖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70~95dB(A)之间。在采取基础固定、减震、隔声屏障等措施,厂房隔声及经距离衰减后,可以确保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沉淀池产生的沉淀渣、不合格砖、生活垃圾等。 沉淀渣及不合格砖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到生产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分类处置措施并设置台账对固体废弃物进行记录后,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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