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城区沃龙石材有限公司年产石材光板30000平方米、石材工程板7000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云城区沃龙石材有限公司年产石材光板30000平方米、石材工程板7000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1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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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市云城区沃龙石材有限公司年产石材光板30000平方米、石材工程板7000平方米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浮市云城区沃龙石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道初城工业区北二路北侧(振东石材厂侧) |
环评机构 |
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云浮市云城区沃龙石材有限公司通过市场调研,拟投资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道初城工业区北二路北侧(振东石材厂侧)的现有厂房用于石材的加工、销售和办公。厂区占地面积为3063.7m2,计划年产石材光板30000平方米、石材工程板700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磨光、切边工序均为湿法作业。项目生产过程在半封闭的厂房内进行,即厂房建筑物四个面中,三面为密闭,不设置开口,另一面敞开做为进出原料产品的出口,石材加工在厂房内的布设远离敞开的出口,这个设置大大降低了无组织粉尘外逸到外环境中。 项目补板工序挥发产生的VOCs,建设单位拟设置一个补板区,并将补板区密闭,并通过UV光解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引至厂房顶排放,排放浓度为28.125mg/m3,排放速率为0.563kg/h,均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中VOCs相关评价标准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9kg/h);苯乙烯的排放速率为0.506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要求限值6.5 kg/h。未经收集的VOCs呈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要求。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三级化粪池及格栅处理用作厂区周围的林地灌溉用水。因此,项目水污染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切边机、全自动磨机、红外线桥切机、烘干机等设备,噪声级在70~95dB(A)之间。在采取基础固定、减振处理、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可以确保项目厂区边界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石料、沉淀渣、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UV灯管、原料空桶等。 废石料和沉淀渣收集后,交由合法合规的综合利用公司综合利用或者合法合规的堆填场堆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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