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明亮石材有限公司年产石材圆柱1000平方米、石材线条3000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明亮石材有限公司年产石材圆柱1000平方米、石材线条3000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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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市明亮石材有限公司年产石材圆柱1000平方米、石材线条3000米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浮市明亮石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办夏洞村委榃俄村村背地段翔盛一路处 |
环评机构 |
世纪鑫海(天津)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云浮市明亮石材有限公司年产石材圆柱1000平方米、石材线条3000米建设项目由云浮市明亮石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337万元。本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处夏洞村委榃俄村村背地段翔盛一路处。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北纬22.933343°,东经112.196192°。项目占地面积1138m2,建筑面积1138m2。本项目主要设备为绳锯、圆柱机、桥切机、仿型机、手提水磨机和吊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格栅及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定期清运,由槽车运往周边山林用作树木灌溉用水,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生产工序主要采用湿法作业(水喷淋)。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喷淋降尘所产生的喷淋废水。建设项目在厂区内设置有相关引水沟,将生产废水集中引排到厂区内四级沉淀池沉淀过滤,过滤出的清水通过水泵和管道回用到车间使用,不外排,废浆定期委托石材池泥清理服务公司清运。喷淋废水经过以上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本项目采用湿法作业,机加工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大部分的粉尘被收集处理,仅有少部分粉尘逸散于生产车间内,经工程分析,粉尘无组织排放最大地面浓度约0.0001935mg/m3,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周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即:昼间等效声级≤65dB(A)、夜间等效声级≤55dB(A)。项目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后,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厂界西南面100m的榃俄居民区,项目设备噪声通过距离衰减后,对敏感点贡献值较小;同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严格执行昼间生产制度,保证项目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次品交由回收单位回收,沉淀池废浆委托石材池泥清理服务公司清运。项目员工工作过程中产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项目按照要求处理固体废物,则对环境影响不大。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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