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晶艺富俊石材有限公司年产石材工艺制品15000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晶艺富俊石材有限公司年产石材工艺制品15000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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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市晶艺富俊石材有限公司年产石材工艺制品15000平方米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浮市晶艺富俊石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桐围村委桐围大坑口A区第4卡(地号:04-04-0192)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云浮市晶艺富俊石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5月26日,经营场所位于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桐围村委桐围大坑口A区第4卡(地号:04-04-0192),场地为租赁,总投资600万元,占地面积2003.08m2,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石材,主要从事石材工艺制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计划年产石材工艺制品1500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切割、开槽、切边、成型、磨光、手工抛光工序均为湿法作业,湿法作业设备均设有喷水管道,作业时,一边加工一边喷水能使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随喷淋水经导流渠流至沉淀池内。在保证湿法作业设备的正常运行前提下,基本无外逸粉尘;项目手工打磨产生的粉尘经吸尘房收集水喷淋处理后,外逸粉尘量极少,未被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较低,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湿法作业以及吸尘房喷淋降尘产生的喷淋废水,其主要污染物为SS,该部分废水通过管道收集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隔栅处理后,定期清理,用槽车运往厂区周边山体作树木灌溉用水,对周边水体基本无影响。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桥切机、切边机、仿形机、手提磨机以及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70-95dB(A)。为确保本项目边界噪声能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加强设备噪声的防治工作。噪声防治措施如下:①合理布局噪声源,使噪声源远离厂边界;②桥切机、切边机、仿形机等强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屏障,且设备底座均应设置防震装置;③定期检修设备,减少因零部件磨损产生的噪声;④选用低噪声型设备,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污染源的影响;⑤严禁午间和夜间生产。 本项目所产生的噪声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各种生产设备的噪声可以得到有效的减弱,项目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噪声≤65dB(A)、夜间噪声≤55dB(A),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和附近敏感点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回收处理;沉淀池产生的沉渣通过槽车定期外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材边角料、残次品出售给周边石材加工厂作原料。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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