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城区奥鑫石材有限公司年产石材1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云城区奥鑫石材有限公司年产石材1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2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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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市云城区奥鑫石材有限公司年产石材1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浮市云城区奥鑫石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赤村村委双龙村(地号:04-02-0096) |
环评机构 |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云浮市云城区奥鑫石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6日,拟拟用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赤村村委双龙村(地号:04-02-0096)的厂房进行经营,总投资900万元,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00平方米,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石材,主要从事板材加工与销售,计划年产石材1万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湿法作业围蔽处理。在生产过程中切割等工序采用湿法作业,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收尘设备收集后循环使用。生产车间周边土地利用现状为石材厂及山林地等,无居民集中居住区,对人群及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补板工序挥发产生的VOCs,建设单位拟设置一个补板区,并将补板区密闭,并通过UV光解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引至厂房顶排放,排放浓度为1.9286mg/m3,排放速率为0.0193kg/h,均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中VOCs相关评价标准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9kg/h);苯乙烯的排放速率为 0.097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要求限值6.5 kg/h。未经收集的 VOCs 呈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要求。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定期清理,用作项目南面山地的灌溉用水。因此,本项目水污染物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3)噪声 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大切机、快锯、自动磨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70~90dB(A)之间。根据噪声预测值,本项目各噪声源经基础减震、墙体阻隔后,噪声传播至项目边界时的噪声值为65dB(A)以下,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即3类昼间噪声≤65dB(A)。因此,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石料、沉淀渣、生活垃圾、废活性炭等。 废石料和沉淀渣收集后,交由合法合规的综合利用公司综合利用或者合法合规的堆 填场堆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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