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中深伟成石材有限公司年产石材工艺制品15400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中深伟成石材有限公司年产石材工艺制品15400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2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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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市中深伟成石材有限公司年产石材工艺制品15400平方米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浮市中深伟成石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赤村村委双芬洞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云浮市中深伟成石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9日,自2017年6月9日拿到工商营业执照至今未经营。本项目拟经营场所位于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赤村村委双芬洞的厂房(即位于初城工业园,初城工业园又名云浮市初城民营科技园,具体位置详见附图七),总投资303万元,占地面积1010平方米,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石材,主要从事石材工艺制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年产石材工艺制品1540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为粉尘。项目切割、切边、成型、手工抛光工序均采用湿法作业(水喷淋),外逸粉尘量极少,主要为手工打磨(干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建设单位在干磨区设置的水帘式粉尘过滤设施收集水喷淋处理后,粉尘量大大减少,未被收集的粉尘较少,通过预测,项目粉尘最大周界浓度为0.001mg/m³,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水污染物为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湿法作业以及粉尘过滤设施喷淋降尘产生的喷淋废水,其主要污染物为SS,生产废水通过管道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格栅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建设单位定期清理化粪池,将其用作厂区周边香蕉林、山林的灌溉用水,对周边水体基本无影响。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自桥切机、切边机、线条机、手提磨机以及风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0-95dB(A)之间。建设单位在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有效防治措施后,各生产辅助设备产生的噪声可以得到有效的减弱,项目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沉渣、石材边角料、残次品等。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回收处理;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定期外运交由制砖企业作制砖原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材边角料、残次品,出售给周边石材马赛克加工厂家作生产原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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