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是否继续?

新云石业(云浮)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人造石英石板材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18-11-16 09:03:00   信息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新云石业(云浮)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人造石英石板材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1116日至201811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新云石业(云浮)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人造石英石板材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新云石业(云浮)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云浮市云城区河口初城工业区北二路

环评机构

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新云石业(云浮)有限公司通过市场调研,投资2201万元在云浮市云城区河口初城工业区北二路建设新云石业(云浮)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人造石英石板材改扩建项目本次改扩建项目主要工程为新增6#7#8#9#10#成型生产线,取消2条成型生产线(1#2#)及荒料成型生产线。本次改扩建完成后主要生产高品质的人造石板材,全部由压板式成型生产线加工而成,相比改扩建前,加工成本与加工时间大大更加,原辅材料种类和用量也有所变化,本次改扩建完成后产量为年产30m2人造石板材,与改扩建前相比产量有所减少。厂区占地面积为22144.2 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次改扩完成后,生产过程中修边、定厚、桥切、水磨等工序采用湿法作业,再经收尘柜净化车间内空气压板式成型生产线为整体密封和负压抽风,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并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不饱和聚酯树脂、固化剂、偶联剂在加工过程中挥发有机废气,压板式成型生产线为整体密封和负压抽风,有机废气通过“布袋除尘+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减少有机废气和粉尘对车间内空气环境造成不好影响。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本次改扩建完成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次改扩完成后,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用作厂区附近山体林地灌溉用水。因此,改扩建完成后项目水污染物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3)噪声

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压板式成型生产线、加工生产线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65~90dB(A)之间。根据噪声预测值,改扩建项目各噪声源经基础减震、墙体阻隔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类标准要求。因此,本次改扩完成后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

废石料收集后,单独存放在相应位置,交由合法的综合利用公司处理处置;沉淀渣定期交由合法的综合利用公司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暂存在厂房内设置废活性炭临时贮存场所,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树脂桶由原生产厂家重新利用于原始用途。本次改扩完成后产生的固废分类处置措施并设置台账对固体废弃物进行记录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附件:

分享到:
网站地图
维护单位: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66-8822643 e-mail:gdyfxx@21cn.com
ICP备案号:粤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粤公网安备案 44530202000010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