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海盛石业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工程板30000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海盛石业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工程板30000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市海盛石业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工程板30000平方米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浮市海盛石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办夏洞村委会榃俄村地段 |
环评机构 |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云浮市海盛石业有限公司位于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办夏洞村委会榃俄村地段,项目中心位置为北纬22°55′59″,东经112°12′15″。项目总投资1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该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厂房,从事大理石工程板的生产加工,年产大理石工程板3000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产生的粉尘经过水帘拦截、干磨产生的粉尘经防堵除尘柜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作无组织排放,经过估算,项目边界颗粒物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边界最大浓度≤1.0mg/m3)。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08m3/d,324m3/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用作厂区周边山林灌溉用水(消纳面积约为30000m2,消纳水量为60m3/d)。生产废水经过车间地埋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生产工序中,不排入附近水体。因此,项目废水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仿形机、切割机、磨边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噪声经过自然衰减、做好减振降噪、墙体隔声等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收集处理,沉淀池沉渣、废边角料委托资源回收公司清运回收。项目固废均能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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