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誉方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1.15万平方米石材光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0-04-16 09:09:40 信息来源:本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誉方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1.15万平方米石材光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4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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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市誉方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1.15万平方米石材光板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浮市誉方石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办赤村村委地段处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一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办赤村村委地段处,项目总投资36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项目年产石材规格板8000m2和石材线条10000 m。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回用作厂区附近林地灌溉用水,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水污染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气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桥切、仿形、雕刻、线条加工、切边和磨边各工序采用湿法作业,打磨工序采用干法作业。本项目湿法作业设备均在室内运行,厂房仅设一面敞开作为采光和进出原料产品使用,石材湿法作业设备的布设远离敞开的出口,大大降低了无组织粉尘外逸。同时,将加强管理,定期清扫厂房,清洗设备,去除附着于厂房和设备的粉尘,减少二次扬尘;定期冲洗厂房四周公共区域,通过以上措施,粉尘去除效率约为70%,因此本项目湿法作业产生少量无组织粉尘对环境未造成明显的影响。本项目切边工序设置在干磨区内进行,干磨区拟设置收尘房,干磨区的粉尘通过抽风机收集后经水喷淋沉降到沉淀池中,同时干磨区为三面围蔽的生产车间,因此收集效率约80%,处理效率约70%,通过车间排气系统以无组织方式外排。项目产生的少量无组织粉尘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生产车间周边土地利用现状为石材厂及林地等,无居民集中居住区,且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均能达标排放,生产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对人群及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 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桥切机、仿形机、切边机、雕刻机、自动线条机、自动磨边机和循环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65~90dB(A)之间。在采取基础固定、减震、隔声屏障等措施,厂房隔声及经距离衰减后,可以确保项目厂区各厂界的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石料、沉淀渣和生活垃圾等。 废石料和沉淀渣收集后,交由合法的综合利用公司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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