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光头强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平方米石材线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0-03-06 15:23:42 信息来源:本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光头强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平方米石材线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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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市光头强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平方米石材线条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浮市光头强石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办赤村村委格木桥兴盛一路地段处(新东成工艺厂侧) |
环评机构 | 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云浮市光头强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平方米石材线条建设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办赤村村委格木桥兴盛一路地段处(新东成工艺厂侧),计划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18万元。占地面积 2000 平方米,主要从事石材的生产加工销售,计划年产15万平方米石材线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桥切、对破、仿型(成型)、磨光、抛光、等工序采用湿法作业,湿法作业没被去除的无组织粉尘以及干磨和抛光过程中外逸的粉尘经收尘房进行捕集后采取水喷淋的处理方法处理,颗粒沉降于水下,进入沉淀池。项目生产过程在半封闭的厂房内进行,即厂房建筑物四个面中,三面为密闭,不设置开口,另一面敞开做为进出原料产品的出口,石材切割和磨光、抛光工序在厂房内的布设远离敞开的出口,这个设置大大降低了无组织粉尘外逸到外环境中。因此,项目产生的少量无组织粉尘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排放标准中旱作标准后用作林地灌溉用水。因此,项目水污染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3)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桥切机、对破机、仿型(成型)机、磨光机、抛光机、天车等等设备,噪声级在70~95dB(A)之间。在采取基础固定、减振处理、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可以确保项目厂区边界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有:边角料、沉淀渣、生活垃圾等。边角料和沉淀渣收集后,交由具备合法处理资质的公司综合利用或者经政府批准的合法堆填场堆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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