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米卡石材工艺雕刻有限公司年产2000平方米雕刻成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0-03-04 09:10:56 信息来源:本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浮市米卡石材工艺雕刻有限公司年产2000平方米雕刻成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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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市米卡石材工艺雕刻有限公司年产2000平方米雕刻成品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浮市米卡石材工艺雕刻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办赤村村委格木桥二期兴达大道地段第一卡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一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办赤村村委格木桥二期兴达大道地段第一卡(罗茆工业园内),项目总投资355万元,占地面积917平方米,用于石材的加工、销售和办公,项目年产雕刻成品200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用作厂区附近林地灌溉用水。 (2)废气 开料、雕刻出型等工序采取湿法作业;打磨工序干法作业生产过程在干磨区内进行,干磨区为三面围闭的加工生产车间,仅设一面敞开作为采光和进出原料产品使用,同时配套有风机收集粉尘到收尘房,粉尘收集后采取水喷淋的处理方法处理;同时,将加强管理,定期清扫厂房,清洗设备,去除附着于厂房和设备的粉尘,减少二次扬尘;定期冲洗厂房四周公共区域。 (3)噪声 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75~95dB(A)之间。在采取基础固定、减震、隔声屏障等措施,厂房隔声及经距离衰减后,可以确保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料交由合法的综合利用公司处理处置;沉淀池的沉淀渣委托相关单位压滤后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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