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振宇石材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工程板 30000 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0-02-27 09:40:26 信息来源:本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振宇石材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工程板 30000 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3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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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市振宇石材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工程板 30000 平方米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浮市振宇石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赤村村委格木桥石材加工区 |
环评机构 | 江门市蓬江区新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赤村村委格木桥石材加工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2.9378度,东经112.1670度。项目占地面积1335.9095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加工石材,计划年产大理石工程板3000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及格栅处理,定期清理,由槽车运往周边山林用作树木灌溉用水。因此,本项目水污染物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2)废气 本项目石材在开介、切边、磨光(水磨)工序采取用湿法作业方式。生产过程中,设备自带喷水装置,在开介、切边过程中,会对刀头与石材接触位置采用边喷水、边打磨的方式,同时企业将加强管理,定期清扫厂房与清洗设备,去除附着于厂房和设备的粉尘,减少二次扬尘;定期冲洗厂房四周公共区域,减少无组织粉尘外逸对环境的影响。生产车间周边土地利用现状为石材厂及山林地等,无居民集中居住区,对人群及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薄板机、自动磨机、中切机、手扶磨、手提磨、天车、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70~95dB(A)之间。根据噪声预测值,本项目各噪声源经基础减震、墙体阻隔后,噪声传播至项目边界时的噪声值为65dB(A)以下,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即3类昼间噪声≤65dB(A)。因此,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石料、沉淀渣和生活垃圾等。 本项目废石料收集打包后,定期委托云浮市洁源环保有限公司清运。沉淀渣定期委托云浮市洁源环保有限公司统一收集、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经过采取上述分类收集、处置措施,并设置台账对固体废弃物进行记录后,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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