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辉鹏陶瓷有限公司施工弃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0-01-19 10:35:08 信息来源:本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辉鹏陶瓷有限公司施工弃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月19日至2020年1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市辉鹏陶瓷有限公司施工弃土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浮市辉鹏陶瓷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水东村委会蛤乸头 |
环评机构 | 福建高和土壤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水东村委会蛤乸头,项目总投资456万元,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施工弃土经处理后,主产品泥饼供给云浮市辉鹏陶瓷有限公司作为陶瓷生产原料使用,副产品成品砂对外销售。预计项目年处理施工弃土17.25万吨,年加工生产泥饼9万吨(干)、成品砂1.5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沉淀分离后的废水及沉渣压滤产生的压滤废水排入清水池后循环再用,返回至小筛分作为生产用水,不外排;洗车废水以自然蒸发散失,无废水排放;设备及场地清洗废水经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员工生活依托辉鹏陶瓷有限公司原有生活设施,本项目不产生生活污水。因此,本项目水污染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气 项目粉尘包括破碎和筛分粉尘、堆存场粉尘、道路扬尘、装卸粉尘。对于破碎和筛分粉尘,建设单位在破碎口以及振筛机上部设置雾化喷淋装置处理粉尘,减少粉尘的排放;对于堆存场粉尘,在三面围闭加盖防雨棚的厂房内设置堆场,并安装雾化喷头对粉尘进行雾化;对于装卸粉尘,建设单位拟采取对原料采取洒水降尘的同时,尽可能选择无风或微风的天气条件下进行装卸,并规范作业、降低卸料高度等措施抑尘;对于道路扬尘,建设单位拟采取规划运输路线、绿化和硬化道路、定期洒水并清扫路面、加盖帆布并限制车速、禁止超载等措施抑尘。项目各粉尘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均呈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75~95dB(A)之间。在采取基础固定、减震、隔声屏障等措施,厂房隔声及经距离衰减后,可以确保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筛分废料。员工生活依托辉鹏陶瓷有限公司原有生活设施,本项目不产生生活垃圾。本项目的筛分废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项目厂区北侧的益臻石场回收利用。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