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天石矿业有限公司云安区六都镇大岩矿区年开采15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天石矿业有限公司云安区六都镇大岩矿区年开采15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1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天石矿业有限公司云安区六都镇大岩矿区年开采15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矿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浮天石矿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冬城村 |
环评机构 | 广州俊博环境保护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云浮天石矿业有限公司云安区六都镇大岩矿区年开采15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矿扩建项目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冬城村,矿区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0′56.25″,北纬23°2′25.28″,扩建项目投资850万元,扩建后总体项目总投资2773万元扩建后,开采规模由现有的98万吨/年水泥用石灰岩矿扩大至150万吨/年,扩建部分开采量为52万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本项目在正常降雨日的生产废水、淋溶水中的初期雨水经矿区截排水水沟汇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矿区生产用水,不向外排放;后期清洁雨水直接排放。生产废水的悬浮物,粒径较大且易于沉降;项目抑尘用水对水质的要求不高,经沉淀澄清后的回用水可满足生产用水要求。此外,项目沉砂池总容积大于收集的废水量,本项目非降雨日的生产废水处理措施具有可行性,不会对外界的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田肥料,不排入水体,对水环境影响很小。 废气:经预测,项目废气正常排放条件下,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的占标率均小于10%。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增值浓度较小,影响不大。为了减轻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保证该地区的可持续发展,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避免事故发生。当废气处理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尽快停产进行维修,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噪声:1)矿区机械作业噪声 本项目矿山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对各边界的昼间噪声贡献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此外项目所在区域为低山丘陵,边界外425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又因矿区远离城镇、居民点,因此噪声主要影响采场作业人员,而对周围环境影响轻微。2)爆破噪声 项目爆破时,对刘屋的理论噪声贡献值超出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也超出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2类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的爆破作业噪声控制标准。但由于爆破作业是3天一次,爆破噪声是瞬时产生,只持续1~2秒,并不是持续性噪声,因此本项目爆破噪声不会对周边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3)交通运输噪声 本项目矿石运输所新增的交通量将对沿线居民会造成一定的噪声影响,为降低运输噪声的影响,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①道路途经村落路段设置减速带、限速牌及禁止鸣笛标志,限速20km/h 以下;②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集中在每天早晨8:00 到中午12:00;下午14:00 到18:00 进行运输,尽可能避开居民休息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运输;③根据路况采取必要的限重措施,以满足相应路段的承载能力。④在运输路线两侧增设树木灌木绿化带,一般可降低1~2dB(A),可起到降低汽车运输噪声的效果。项目运输噪声影响短暂,采取以上措施后,车辆运输噪声可得到有效地控制,对沿途敏感点影响可降至最低。 固体废物:本项目在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土石、沉淀池淤泥、机修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剥离表土用于场内回填,废石部分回用,余下运至排土场堆填,排土场做好各项排水、覆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风险。沉砂池淤泥干化后送入排土场堆填。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安排专门的车辆定期清运出矿场,交由当地市政环卫部门处理。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