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明耀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生产钢化玻璃20000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明耀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生产钢化玻璃20000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0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市明耀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生产钢化玻璃20000平方米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浮市明耀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蛇塘坪(恒建混凝土搅拌站往六都方向200米) |
环评机构 |
北京华恒基业野生动植物专用标识技术服务中心 |
项目概况 |
云浮市明耀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生产钢化玻璃20000平方米建设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蛇塘坪(恒建混凝土搅拌站往六都方向200米),项目总投资530万元,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计划年生产钢化玻璃2000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磨边、清洗产生的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槽车运往厂区附近山林,用作树木灌溉用水。项目产生废水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不会对区域水环境带来明显影响。 (2)废气 项目工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磨边机运行时产生的玻璃粉尘。为了避免粉尘的产生,项目磨边时采用湿法作业,产生的粉尘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切片机、磨边机、清洗干燥机、钢化机组、天车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设备、设备采用减振底座等治理措施,项目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且项目厂界200m范围内无居民。因此,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玻璃切割和磨边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和粉末,沉淀桶废渣,员工生活垃圾。其中切割、磨边过程中产生的玻璃边角废料、残次品和磨边及清洗过程中的沉淀桶废渣收集后置于固废暂存区,定期交由玻璃生产企业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存放在指定地点,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后卫生填埋处置。因此,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在采取妥善处置后,均不外排,对周围保护目标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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