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海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专项化学用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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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市海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专项化学用品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浮市海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郁南产业转移工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37′54.45″,北纬 22°50′18.08″ |
环评机构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云浮市海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专项化学用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郁南产业转移工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37′54.45″,北纬 22°50′18.08″。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11003.3m2,总建筑面积 5123.76m2。项目计划年产专项化学用品 6000t,具体为:阳离子聚合物系列 2190吨、水性丙烯酸酯乳液系列 250 吨、纺织整理剂系列 1745 吨、水性清洗剂系列 1335 吨、净水系列 180 吨、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 300 吨。项目总投资:51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00 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塔定期排放的废水、实验废水、初期雨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其中实验废水属于危险废液,不外排,经建设单位收集之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含大量钙离子、镁离子,该类废水污染物的浓度较低,属于清净下水,可直接排入厂区雨水管网。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塔定期排放的废水、初期雨水。本项目属于郁南县大湾镇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郁南县大湾镇污水处理厂设在郁南产业转移工业园内,主要收集和处理工业园区内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符合条件的工业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坑渠,再排入罗定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水体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废气 1、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 PM10、HCl 的日均浓度,TVOC 的 8 小时浓度,HCl、苯乙烯、氨气、甲醛 1 的小时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 2、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 PM1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 3、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下 PM10 的日均浓度及年均浓度增值叠加 2018 年逐日、逐年平均浓度及在建项目增值浓度后,95%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HCl 日均浓度、TVOC8 小时平均浓度及苯乙烯、HCl、氨气、甲醛 1小时浓度增值叠加补充监测最大浓度值后,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4、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5、根据以上表格的预测结果,在非正常工况下,将造成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各污染物的最大地面小时浓度贡献值均有所增加,但均未出现超标;氨气网格点的最大地面小时浓度出现超标,超标 1.36 倍。由于本次评价考虑的是车间废气的全部排气筒同时发生了非正常排放情形,一般来说,在典型小时的气象条件下遇上全部污染源同时事故性排放的概率相当低。废气非正常排放属于超标排放,其排放浓度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要求,无论是否造成环境质量超标,都必须立即处理。 本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在本项目建成后加强废气处理措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定期检修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一般来说,在典型小时的气象条件下遇上事故性排放的机会较少,只要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的管理和维护保养,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评价区域内得大气环境质量影响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3、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的噪声,经过减震、隔声、消声等处理措施后,各噪声源可降噪 10~25dB(A),有效地控制了大部分设备的噪声污染。项目投产后对各厂界声级值增加值较小,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影响不大。 4、固废 本项目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之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副产物氯化钠外卖给专门收购氯化钠的公司生产使用;纯水制备系统中废活性炭及 PP 树脂按一般废物处理,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袋及废包装桶交由原材料供应商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收集之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经上述各种措施处理后,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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