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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违改字〔2015〕27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6-01-01 01:29:00   信息来源:

云浮市环境保护

云环违改字〔2015〕27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45300000011386

法定代表人:王 琦

详细地址: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星岩四路51号四楼(硫铁矿集团办公楼内)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你公司位于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冬城大坑尾的尾矿库选矿废水未能全部排入大坑尾矿山废水处理站处理,有部分选矿废水从水污染处理设施进水口前围堰处溢流,与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混合排放。我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大坑尾废水处理站才通过进一步加大处理能力,阻止选矿废水继续从围堰处溢流外排。你公司在能够采取措施防止选矿废水溢流而未采取,任由部分选矿废水从废水处理设施进水口前围堰处溢出外排环境,存在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2015年7月17日《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现场调查询问笔录》、2015年7月20日《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视频、照片为证。

根据以上事实及《关于“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违法认定和处罚的意见》(环发〔2003〕177号)的有关规定,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关于“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我局决定:

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恢复并且保持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使用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

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恢复并且保持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使用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违法行为没有改正的,我局将依法对你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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