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违改字〔2015〕25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6-01-01 00:56:00 信息来源:

云环违改字〔2015〕 25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云浮市云城区卓成大酒店: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45302600000449号
组织机构代码:L1451897-0
法定代表人:万金成
详细地址:云浮市云城区兴云东路241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5年3月,我局接到由省、市信访局转办关于卓城大酒店噪声扰民问题的投诉。我局派出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调查处理,并安排由市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到陈生投诉者家中和酒店附近边界进行噪声监测。现场检查发现,造成噪声扰民的原因主要为:一是该酒店厨房有一台抽风机出现固障,产生较大声响;二是该酒店厨房排烟管使用时间太长造成部份部位与其依附的墙体分离,振动产生噪声;三是空调冷却塔因使用铁皮进行围蔽,经过一定时间的日晒雨淋,铁皮破损,产生噪声;四是空调冷却塔经过几年的使用,部分安装固定的零件松动,产生较大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卓城大酒店边界噪声最大值为68.4dB(A),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功能区边界排放噪声排放限值6dB8.4dB(A)。陈生投诉者家中A类房间噪声值分别为53dB(A)、49dB(A)、48.1dB(A),分别超过昼间室内噪声排主放限值8dB(A)、4dB(A)、3dB(A)。
以上事实,有《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和云浮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报告((云)环境监测(2015)第0511号)为证。
你公司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超标排放噪声的行为。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单位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十五天内改正超标排放噪声的行为。我局将在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你公司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复查,若复查发现仍拒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对你公司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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