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违改通字〔2015〕0004230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5-11-27 15:52:00 信息来源:

云环违改通字〔2015〕0004230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谢启忠(云城区世纪八号酒吧):
经调查核实,你位于云浮市云城区世纪大道中27号永利酒店首层后面的酒吧娱乐服务建设项目,未向我局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我局验收合格,于2014年11月接手投入经营至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到我局补办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办理地址:云浮市区城中路111号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B座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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