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云环违改字〔2014〕055号)
发布时间:2015-01-07 21:26:00 信息来源:
云环违改字(2014)055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浮市南山之夜酒吧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位于市区河滨南路A6栋84号第三层第一卡的云浮市南山之夜酒吧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大厅未安装隔音门进行有效隔音,根据云浮市环境监测站于2014年10月29-30日对你公司位于《云浮市市区河滨西路A6栋84号第三层第一卡的卡拉OK娱乐项目的验收监测报告》((云)环境监测(验)字(2014)第1101号)显示,营业期间部分昼间部分测点厂边界噪声测点超标,最大超标值为3.9 dB(A);夜间所有测点厂边界噪声测点均超标,最大超标值为29.5 dB(A),不符合环评批复文件要求,故不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现责令你公司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后,重新按照有关程序申请验收。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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