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环改字〔2019〕14 号
发布时间:2019-03-26 10:59:00 信息来源:
云环改字〔2019〕14 号
环境保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浮市恒盛创辉石业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排污证变更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2019年3月19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检查时,经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发现你公司石材加工生产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补板车间没有围蔽,没有配套建设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二、你公司雨污未设置分流管道,未完善雨污分流系统。现责令你公司在30天内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和审批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环保治理设施建设。整改期间,停止排污。否则,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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