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生态环境局首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磋商成功签订赔偿协议
发布时间:2023-07-04 09:47:29 信息来源:本网
2023年6月26日,在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区人民检察院、广东翔浩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共同见证下,陈某及其实际经营控制的3家公司以及张某等5名赔偿义务人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及《司法确认申请书》。该案的办理,是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的具体体现。
自2019年3月份开始,陈某以其实际经营控制的3家公司接收大量在生产纯碱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白泥(碱渣),露天堆放于未采取污染防治设施的空地上,污染了周边环境,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该案经启动索赔、鉴定评估、案件调查等程序后,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举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代表赔偿权利人云浮市人民政府与陈某及其实际经营控制的多家公司以及张某等5个赔偿义务人进行了磋商,磋商达成一致意见,于2023年6月26日正式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下一步,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多措并举、扎实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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