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和《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等有关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推荐,组织专家现场评估验收,拟认定广东国鸿氢能动力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为云浮市第三十批清洁生产企业,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9日至12月26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们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云浮市第三十批清洁生产企业公示名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彭李生,电话:8822218,邮箱:yf8822218@163.com;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黄学良,电话:8812660,邮箱:yfhbzh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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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第三十批清洁生产企业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