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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全省4个地市之一!云浮市连续三年法援案件质量评估均为全部合格以上
发布时间:2021-08-31 09:26:12 文档来源:云浮市司法局 查看次数:-【字体:

8月26日,广东省法律援助局下发《关于2020年至2021度我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情况通报》(粤法援〔2021〕16号),通报评估结果,本次评估质量等次优秀率为50%以上的地市有6个,云浮市位列其中;连续三年案件质量评估均全部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地市仅有4个,云浮市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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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省法律援助局采用指定诉讼阶段、指定受理案号的原则,从全省21个地级市共152个法援机构抽取案件297件,采取同行评估的方式,由45律师、6名律师分别作为初审专家和复审专家。评估专家根据案卷材料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具有客观性、准确性、公平性。
云浮市司法局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七大举措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一、建立法援律师库。市司法局经过筛选审核,建立了有责任心有能力的执业律师组成的法律援助律师库,并定期根据办案情况进行调整,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专业人才保障。
二、完善指派制度。市司法局注重从源头上保证案件质量,除了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要求。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指派具有3年以上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对未成年人案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外,还根据案件性质类型、律师专业特长、受援人意愿特点等,合理指派承办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服务。确保指派及时有序,提升受援人满意度。同时认真贯彻《广东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办法》,在指派案件时针对不同的案件类型,分别复印诉讼类的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刑事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及非诉讼类案件评分细则作为指派材料之一,使得承办律师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职责、任务、程序、方法、完成期限及质量要求等。
三、跟踪办案流程。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受援人和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权利义务和监督电话等;跟踪办案进程。法律援助处由专人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受援人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群体性法律援助案件、有较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法律援助案件,要求承办律师所实行案件集体讨论,对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在分析研究中准确确定案件当事人主体、法律关系、法律的适用,确定承办方案,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果。   
四、落实旁听回访。一是通过旁听案件审理,直接监督律师办案情况。二是通过电话回访受援人,了解律师办案情况、受援人的评价,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懈怠办案、索取财物等违法违规现象。三是走访案件的承办机关。定期走访听取他们对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案质量。通过个案的有效监督起到普遍的警示作用。
五、检查卷宗质量。安排人员积极督促案件归档,严格按照要求审查卷宗内容,查看卷中材料是否齐全、谈话笔录、调取证据是否符合要求,起(上)诉述、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等法律文书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确保在归档环节实现一次质量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案卷退回补正,案件质量合格的才发放办案补贴。
六、开展同行评估。每年组织一次全市法援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全市6个法援机构对案件质量进行交叉检查,对具体案件作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定,由市局汇总检查结果,并下发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存在问题的法援机构进行整改,使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相互监督,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七、建立奖惩机制。一是积极宣传先进典型,调动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积极性。二是对评估不合格的案件,由法律援助承办人作出书面意见,并督促其整改;如果该承办人出现第二次不合格案件的,给予告诫,第三次出现不合格案件的,通报批评;三是建立法律援助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凡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违纪违规、严重不负责任,使受援人遭受损失的,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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