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各消费者:
经抽样检验,我公司生产的抽检批次食品“甘草芒(水果制品)”(生产日期:2025-05-14)的检验项目“柠檬黄”的检验结果为0.187g/kg,“喹啉黄”的检验结果为0.115g/kg,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为此,我公司高度重视,本着对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高度负责的原则,对该抽检批次食品“甘草芒(水果制品)”实施召回。
由此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新兴县康来食品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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