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
——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
各县(市)科技局,云城区、云安区工信局,云浮新区(高新区)经发局,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云浮新区(高新区)财政局、市财政局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高质量发展工作实际,就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对照市级科技部门下达的2021年高企培育目标,分阶段统筹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组织申报、材料审查、推荐上报和开展实地核查工作。要指导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先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要引导企业通过申报高企,提升科技创新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2021年高企申报工作分3批次受理,企业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16日、7月16日、8月26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28日、7月29日、9月10日。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须装订,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三、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收到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申报材料后,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不通过的材料要及时退回企业修改,同时指导其修改补充完善。
四、市级科技部门统筹组织对申报企业的核查工作。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会同当地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申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要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场核查工作指引(参考)》和省高企认定现场核查的重点工作要求核实企业的申报信息,在各批次网上推荐截止时间前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认定现场核实意见表》,并送至市级科技部门。市级科技部门将参考现场核查的结果,出具推荐意见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不推荐的企业,市级科技部门将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五、申报企业须按要求准备好现场核查所需资料,主动联系并配合各县(市、区)等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现场核查。
六、申报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的意识,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高企资格,追缴违规所得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附件: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高新技术科 谭璘峰、罗贺富0766-8923930)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 云浮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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