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印发<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的通知》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有序运行,促进住房公积金健康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保障作用,我中心制定了《关于印发<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的通知》。
二、修订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金〔2017〕 252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风险预警的分类。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金〔2017〕 252号)规定,设定个贷率85%为预警临界点,按照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三级预警三个等级。根据资金流动性情况,当个贷率触及等级预警条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省级主管部门报告,启动相应措施。
(二)风险预警的实施。启动等级预警并实施相应防控措施后,应加强对各项业务指标的监控,密切关注资金流量、流向和流动速度,做好数据分析。当个贷率下降至下一预警区间稳定运行一定时间后,且资金净流量恢复为正数并持续增加,公积金中心可结合资金供需发展趋 势,综合研判资金流动性情况,逐级下调预警响应级别,直至资金流动性恢复平稳后解除预警及相应措施。
(三)风险预警的发布。个贷率、预警等级及相应的调控措施的启用和取消,由公积金中心适时通过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服务大厅或其他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
四、相关问题解答
(一)问:各个预警等级在什么情况下启动?
答:(1)当个贷率连续3个月在85%(含)至90%之间,且符合以下三个情形之一的,启动一级预警:
1.个贷率趋于上升;
2.公积金资金流动幅度较大;
3.资金净流量连续三个月为负数。
(2)当个贷率在90%(含)至95%之间,且符合以下三个情形之一的,启动二级预警:
1.个贷率趋于上升;
2.公积金资金流动幅度较大;
3.资金净流量持续为负数。
(3)当个贷率在95%(含)以上,资金净流量持续为负数,启动三级预警。
(二)问:当启动一级预警时,公积金中心会采取哪些举措?
答:当启动一级预警时,公积金中心密切关注公积金资金情况,合理兼顾本市各县(市)辖区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适时适度调整贷款发放规模。
(三)问:启动二级预警时,会实施什么措施加强风险防控?
答:当启动二级预警时,公积金中心可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收紧公积金贷款,及时报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调整,并实施贷款轮候发放措施。
(四)问:达到三级预警,将实施哪些政策?
答:当启动三级预警时,执行住房公积金资金控制性发放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审议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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