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各县(市、区)管理部、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云府〔2016〕14号)和《关于公布2018年度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月缴最低额、基准额和最高额的通知》(云房金〔2018〕30号)等有关规定,经商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8年度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标准规定
(一)年度调整缴存期限
(二)缴存比例 云浮市辖区内所有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同一单位执行同一个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比例相同,缴存比例为1%的整数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统一按12%的标准执行。
(三)计缴工资基数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的计缴工资基数项目按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标准执行。
2.其他缴存单位月缴存基数按2017年度月均工资额计算(实行年薪制的单位按月均分),工资构成参照《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
(四)各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额不得低于当地月缴最低额,不得高于当地月缴最高额,缴存标准详见《关于公布2018年度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月缴最低额、基准额和最高额的通知》(云房金〔2018〕30号)。
(五)申请缓缴或执行缴存比例低于5%的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各县(市、区)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调整,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实施。
三、办理缴存业务的有关要求
(一)需要缴存调整的单位,请前往业务承办银行经办网点打印(下载)所属单位的《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批处理表》电子版。按《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批处理表》中的个人编号顺序填写《云浮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汇总表》(附件1)。
(二)由财政统发工资的市直单位,请于
(三)市直非财政统发工资的市直单位,请于
(四)其他有关缴存单位请于
(五)请各有关单位落实专人做好这项工作,并通知下属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逾期办理的责任自负。
(六)业务咨询电话: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8825695、8181063,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8869021,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8331962。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批处理表》(报电子版).xls
2.《云浮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批处理表》(报电子版).xlsx
3.云浮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汇总表(报纸质版).xlsx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