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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云浮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5 16:53:35 文档来源: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查看次数:-【字体:

关于做好2015年度云浮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

调整工作的通知

 

 

云房金〔201515

 

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房改字〔2005〕137号)、《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云房金管20094号)和《关于2015年度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月缴最低额、基准额和最高额的公布》(云房金20158号)等有关规定,经书面征求市财政局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意见,现将2015年度云浮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次缴存调整涉及的单位为云浮市辖区的行政机关、参公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未参与2015年度缴存调整的单位(含上级驻云浮单位等非云浮市财政供养单位;各县(市、区)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依照本通知精神,组织实施)。

二、年度缴存标准的有关规定

(一)本次年度缴存调整执行时限:2015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二)计缴比例:市直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比例统一按12%执行,其他单位根据当地或上级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三)市直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的计缴工资项目包括职工个人的基本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月平均年终奖金、月平均节日补贴和月平均年终奖金等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均工资基数按职工个人“20157月份的基本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月平均奖金+(节日补贴+年终奖金)÷12”的标准执行

(四)市直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计缴工资项目包括职工个人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均工资基数按职工个人“20157月份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执行,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职工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所占比重×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所占比重”计算。

(五)其他单位工资计缴方法根据当地或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计算。

(六)单位和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的计缴办法。单位每月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额按“职工个人月均工资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计算;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额按“职工个人月均工资基数×个人缴存比例”计算。

     、办理缴存业务的有关要求

(一)需要缴存调整的单位,请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直属网点、各县(市、区)管理部或业务承办银行经办网点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个人信息表》。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个人信息表》中的个人编号顺序填写《云浮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表》、《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批处理表》。

(二)财政统发工资的市直单位请于20151120日前带备本单位20157月份在职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2014年度奖金发放审批文件(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云浮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表》(见附件1,一式份、加盖公章)、《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批处理表》(附件2,一式份、加盖公章)及电子表格等文件资料,送我中心归集科进行审核,审核后再递交相应承办银行办理变更、缴存等手续。然后把核准的《云浮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表》中“单位缴存额+个人缴存额”录入本单位工资统发软件生成上报盘,连同《云浮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表》《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批处理表》一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办理代扣手续;一份市财政局自20157月起逐月统一汇缴(补缴)

(三)非财政统发工资的市直单位,请于20151130日前,带备本单位20157月份在职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2014年度奖金发放审批文件(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云浮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表》(见附件1,一式份、加盖公章)、《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批处理表》(附件2,一式份、加盖公章)及电子表格等文件资料,送我中心归集科进行审核,审核后再递交相应承办银行办理变更、缴存等手续。单位自20157月起逐月统一汇缴(补缴)。

(四)其他单位请于20151130日前,带备本单位20157月份在职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云浮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表》(见附件1,一式份、加盖公章)、《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批处理表》(附件2,一式份、加盖公章)及电子表格等文件资料,送我中心归集科或各县(市、区)管理部进行审核,审核后相应承办银行办理变更、缴存等手续。单位自20157月起逐月统一汇缴(补缴)。

()请各有关单位落实专人做好这项工作,并通知下属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逾期办理的责任自负。业务电话: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8825695、8181063,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8869021,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8331962。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云浮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表》

      2.《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批处理表》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1:《云浮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表》.xls

附件2:《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批处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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