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财会函〔2020〕20号
关于云浮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云浮新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 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20〕4 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财会函〔2020〕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会计管理工作实际,现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与学习方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详见附件1。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详见附件2。
二、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继续教育学分统一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gdczt.gov.cn)进行登记确认。
三、管理原则
(一)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申报均通报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办理,相关材料在线提交后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附件:
1.云浮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0年继续教育学习内容.docx
2.云浮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docx
3.云浮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远程培训机构备案名单.docx
云浮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日